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濯锦 • 日知|明法致知 • 书香致远

  发布时间:2024-12-16 13:29:28 打印 字号: | |

“日知其所亡,月无忘其所能,可谓好学也已矣。”锦江法院干警以“锦法·日知”为平台,以书为友、博学于文,以学为好、约之以礼,在专题读书会、主题沙龙、书画交流、文艺汇演等多元文化活动中提升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

一、大咖与大家学知产

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锦江法院悦读空间群星云集,气氛热烈,五位国内一线文学、影视剧名家及四川省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代表应邀出席由锦江法院举办的5+N”知产沙龙活动。

出席沙龙的创作者代表有:

张勇:四川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国家一级编剧、作家,代表作《一触即发》《伪装者》等;

苏晓苑:中国内地编剧、作家,四川省第9届十佳电视艺术工作者,代表作《那年花开月正圆》《星辰大海》等;

吕峥:中国传媒大学阳明书院特聘教授,代表作:《明朝一哥王阳明》《晚清之变》等;

宁航一,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世界华语悬疑文学大赛评委。代表作《必须犯规的游戏》等;

赖继,作家、编剧、法学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四川省社科院研究生导师。代表作:《绝对忠诚之国家利益》《邪不胜正》等。

在此次活动中,嘉宾交流了文艺影视创作的心得体会,并就自身遇到的知产难题提起讨论,包括“续写作品是否构成对原作著作权的侵犯”、“签订著作权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维权举证难如何解决”、“作家行业协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等问题。

知产法官根据嘉宾的问题表明,以原作品基本设定为基础创作的续写作品,应当考虑情节安排、细节等因素,如果在情节安排、细节处理以及语言设计等方面与原作品相区别,具有独创性,构成新作品,并不构成对原作品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涉及影视剧改编主要签订的是作品授权许可合同,该类合同除了一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外,应明确约定授予的权利内容、是否是独家授权,授权是否可转让以及授权的期间和地域等。授权条款还可以写成权利项目的列举,也可以采取“描述”或者“列举+描述”的表达方式,作品授权许可合同也应详细约定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包括约定作品的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范围等。

知产法官对嘉宾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释明,并就时间戳取证、区块链取证进行详细说明并现场指导嘉宾使用。

四川省作协副主席张勇表示:法院和创作者面对面的交流知产难题尚是首次。创作者在创作中不可避免会遇到知产难题,所以对司法保护有强烈的需求,司法保护足够好,文艺创作才能繁荣。

嘉宾们也纷纷表示,这是一次“接地气”的知产法治宣传,提高了权利保护意识,了解到更多保护权利的方法。此次活动实现了“供需对位”,有声有色,希望以后能有更多桥梁,让司法部门与文艺部门保持常态化交流。

该活动系推进锦江区文创产业保护为目的,发挥法院司法审判优势所进行的创新性普法举措,通过“请进来”的方式,与知名创作者“面对面”调研、交流,强化知识产权法治宣传,主动延伸知识产权司法服务。

二、聆听古蜀回响,共享阅读之趣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激发干警读书热情,近日,由锦江法院、锦江区总工会、锦江区地方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主办,新华文轩西南书城、四川文艺出版社承办的“学在锦江·读书荟”职工悦读活动——走近三星堆·感受古蜀文化读书会在锦江法院举行,邀请作家黄剑华现场讲述古蜀三星堆文化。

“沉睡三千年,一醒惊天下”,三星堆遗址出土的文物重构了中国青铜器时代的文明图景,极大丰富了我国古文明的多样性,亦是宝贵的人类文化遗产。黄剑华老师以实地文物和翔实史料为基础,结合大量生动图片,分享了他的著作《古蜀三星堆》,介绍了三星堆时期的自然环境、生产状况等社会生活内容,将神秘的群巫集团、精美异常的通天神树、古老的太阳神话一一呈现,带领干警探索先人对神明的祭祀崇拜,领略穿越时空的古蜀文化魅力。干警们沉浸在黄剑华老师描述下辉煌灿烂的古蜀场景中,畅谈感悟、热烈互动,呈现出浓厚的学习氛围。

学无止境,方能致远。锦江法院将持续引导干警在阅读与分享中拓展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练就过硬本领,不断提升与时俱进的专业能力,为高质量建设“品位锦江·幸福城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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