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3日,系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屋营销策划企业。2020年,因经营不善负债约为1.8亿元,某公司以其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其破产清算。2020年7月31日,锦江法院受理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某公司资产主要为地处锦江区某科创大厦,部分权属状况尚不明晰,且属工业用地性质,购买主体和购买面积均需符合相关要求,分散销售难度很大。另外,某科创大厦已全部设置抵押,抵押权人享有的债权总额约8457万元。某科创大厦第一次和第二次拍卖流拍后,第三次拍卖的起拍价为近7792万元,该金额已不足以覆盖抵押权人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税款债权及普通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可能无法获得任何清偿。
裁判结果
面对本案存在的债务金额高、债务人资产少,资产范围不确定、衍生诉讼多,多次流拍、资产处置难,债权人分歧大、普通债权清偿难等诸多问题,锦江法院迎难而上,专业护航迎破局。首先,确定“2+N”的路径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对于权属状况不确定的资产,先行剥离出拍卖资产范围,在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为债务人资产后,再以房屋整体评估价为基础,按最终成交的拍卖折扣率确定此部分房屋资产价值,纳入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范围。其次,多渠道开展投资人招募工作。在债权人与投资人对资产价值差距较大、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下,采取将投资金额交由市场决定,“以公开竞价确定重整投资金额”的方式,解决债权人、债务人对资产价值预期过高与意向投资人报价过低的矛盾,为清算程序转重整程序做好铺垫。再次,府院联动齐发力确保多赢。组织园区管委会、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府院联动会议,共同讨论确定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重整税收政策、股权变更等相关问题。政府行政权与法院司法权协调配合,在税收核算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成功完成国资背景投资人的引入。
2023年8月,锦江法院对某公司进行重整。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受让某公司100%股权,担保债权组以对应的担保财产变价净收益范围内全额清偿,税收债权组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组的普通债权清偿率提高至8%,该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10月,锦江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巧用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引入投资人,助力佳霖科创大厦实现担保债权、税收全额清偿,引入高新技术、数字传媒企业入驻佳霖大厦,加快释放锦江软件园创新发展潜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积极履行破产审判职能的同时,探索灵活高效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的尝试。通过引导购房人推进衍生诉讼与破产程序多管齐下、齐头并进,采用确定资产价值标准、分步解决路径,创新争议资产处置方式,整体缩短资产处置时间。在重整投资额磋商谈判受阻、推进无望的情况下,灵活确定投资金额,先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启动资产公开拍卖程序以市场检验价值,再通过转入重整程序以公开拍卖程序所形成的市场价值作为确定重整投资的金额,降低投资人与债权人之间在重整投资额、债权清偿率方面的谈判难度,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从清算状态下的零清偿提升至8%,平衡了多方利益诉求。在工作效率上,本案从转入重整程序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用时仅两个月,化解债务1.74亿元。从成果来看,成功运用破产清算程序转破产重整程序,借力园区的创新发展潜力高效盘活低效楼宇,推动企业脱困转型,助力辖区资源更新,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