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案涉的17位农民工大多常年在被告段某所开设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务工,被告段某为便于资金周转,每月向原告支付部分工资作为生活费,剩余工资年底结算。2022年底,段某突发重病,日常起居均需专人照顾,且叠加行业风险变化,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继续支付工人劳务报酬。后工人们与段某及其配偶张某经协商,约定段某、张某按月支付劳务报酬。2023年,因遭遇上游回款风险,段某、张某在支付两期劳务报酬后停止支付,截至当时,17名农民工仍有90余万元待支付,并在多次讨薪无果后,双方丧失互信基础,17位农民工遂同时向锦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次性给付劳务报酬。
处理结果
锦江法院依托立审衔接机制,在掌握批量案件立案信息后,及时启动集团案件后台风险预警,经后台团队研判,该批案件涉众,金额高,且原告均为农民工,讨薪不易。从维权成本的角度考虑,诉讼并不是最适宜的纠纷解决方式,段某公司虽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但公司多个项目存在应收账款,若能继续经营可以有效提高偿债能力,并且双方均具备调解基础。为快速妥善解决农民工的“烦薪事”,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快速解纷的效能,锦江法院制定“示范诉讼+诉前调解”的解纷策略,以典型案件的快速处理,为类案调解、判决提供标尺指引,从而带动其余案件处理节奏;同时通过优先推进示范案件的审理进程,帮助关联案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裁判结果产生理性认识和心理预期,有效放大诉前调在解纷链条中靠前枢纽的地位优势,实现一案诉中精审、多案诉前化解。确定解纷思路后,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团队的法官与法院特邀调解员共同组成调解团队,向当事人双方释法明理,说明利弊,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选择单个典型案件集中诉前诉后力量示范处理,再依据该案处理结果组织其余当事人进行调解,以达到“处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在示范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同时与其余当事人取得联系,依据该示范案件调解结果,集中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原告方阐明诉讼利弊和“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的及时性与强制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示范性案件处理结果的指引作用,劝诫被告诚信做人、诚信经商,及时履行义务。最终,在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引导这17位农民工与被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确保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17起纠纷,在示范诉讼解纷机制的作用下,用时不到一个月就全部化解,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还为当事人理性维权提供了裁判指引,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