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公司与某水泥公司、某贸易公司、某食品公司、某食品集团公司、严某借款合同纠纷三案,某公司先后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成都中院将该案指定锦江法院执行。执行请求:1.要求某水泥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亿元及利息等;2.某食品公司偿还贷款本金7,000万元及利息等;3.某食品公司偿还贷款本金4,800万元及利息等;4.某贸易公司、某食品集团公司、严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执行中,锦江法院对各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在某县有水泥生产厂房、生产线、采矿权等,但现金流不足,企业负债累累,不能如期偿还欠款,公司及个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三案关系错综复杂,某水泥公司系当地最大民营企业,食品集团公司系当地知名民营企业,被执行人严某系当地知名企业家、某调味料创始人,该案的执行既需保障某公司的债权快速实现,又需维护地方经济的稳定,保障民营企业和近千企业职工的生存权益。
执行结果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锦江法院决定对三案并案执行,并多次主动前往某县调查了解被执行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情况。经调查了解,案涉两个企业在某县有近千员工,企业虽正常经营,也有厂房、生产线等资产可供执行,如法院直接对案涉企业的资产进行执行,不可避免地将导致企业停业停产、员工失业,可能直接让企业走向破产,影响数千家庭的生存权益,给当地营商环境造成影响。
对此,锦江法院多次研判,转换执行思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执行和解、处置股权的角度出发解决问题。一方面,积极搭建调解平台,多次推进某公司与某水泥公司洽谈执行和解方案,历经多次磋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水泥公司自筹资金1.5亿余元,先行归还部分本金。另一方面,锦江法院与当地政府部门衔接,通过府院企联动,借助当地力量,引入第三方投资,快速推进被执行人某水泥公司名下股权的评估、拍卖事宜,最终,案涉股权以1.6亿余元竞拍价拍卖成交,成功引入新股东。同时,锦江法院充分利用并案执行的优势,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进行执行,另两案也顺利执结,案涉被执行企业均得以恢复正常经营。
典型意义
该三案是锦江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府院企联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三案关系错综复杂,案件的执行既涉及维护胜诉债权,更涉及企业、职工生存权和社会稳定。锦江法院及时研判、并案执行,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执行和解、债务重组、引入投资人等方式,多渠道化解债务危机,巧用司法力量,充分、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促使案件顺利执结。该三案的执结,既有效化解了被执行企业的生存风险,实现了某公司4亿余元的胜诉债权,又最大程度保障了企业职工的就业权益和民营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