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江法院巧用“诉前司法释明+诉中首案示范+诉外类案确认”方式妥善化解70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着力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审判资源及诉讼成本,实现“一案精审、多案共赢”的目标。
【案情简介】
2017年前后,尹某某等70余名购房者陆续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购房者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根据约定,房地产公司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否则应支付违约金。
之后,房地产公司数次向业主出具延期交房通知书和承诺函,对交房时间和违约金进行调整,但均没有实际履行。因约定交房时间早已届满,而房屋尚未竣工验收交付,尹某某等70余名购房者集体向法院起诉,请求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办证违约金,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等。诉讼请求所涉违约金共计1400余万元。
【法院审理】
01 核实基础案情
该系列纠纷自2019年6月起,持续时间长、争议标的大,双方当事人亦多次自行调解未果。锦江法院仔细核定,确认了该批纠纷案件存在矛盾争议一致、诉讼请求相似等情况。
02 诉前介入定方案
锦江法院数次组织原告诉讼代表人及律师进行沟通,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示范诉讼及司法确认的效力,确定了“首案示范+批量确认”的纠纷解决方式。
03 首案示范+批量确认
锦江法院选取了一件示范案件细化审理、依法判决,其余案件原告暂缓起诉。示范案件宣判后,房地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其余77件平行案件参照示范案件的判决结果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予以化解。平行案件当事人从司法确认案件立案到领取司法确认裁定书仅耗时一天。
【典型意义】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从来都不是“小问题”,而是关系到基层治理和群众福祉的“大民生”。近年来,因商品房逾期交房导致的纠纷频发,该类纠纷涉及购房者多、违约金金额大,且涉诉案件多,进而导致上诉及执行衍生案件增多。锦江法院通过“诉前介入+示范诉讼+司法确认”方式化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示范案件及平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锦江法院将持续发挥平行诉讼一揽子解纷功能,强化司法裁判示范引领作用,避免衍生诉讼产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积极妥善高效化解同类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案结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