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甲与王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王某甲股权转让款100万元及利息。后王某未主动履行,王某甲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中,锦江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冻结并扣划了王某名下银行存款5万元,并已支付王某甲。后经调查,王某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甲亦无法提供王某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锦江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王某实施限制消费措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
6月初,王某甲向法院反映已知晓王某下落,并提供了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审查后,法院立即恢复该案执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的“老赖”行为,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王某住所地某小区展开调查,并于次日将其拘传到院。
锦江法院将王某拘传到院后,执行干警立即对其微信、支付宝消费账单及流水、抖音“抖币”充值明细、银行短信等展开调查,并迅速固定相关证据。经查实,本案执行期间,王某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开通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号等供自己日常使用,以此逃避法院执行。从2022年年底至2023年6月,王某微信消费记录显示累计多达37万余元,其中24万余元用于王某充值抖音“抖币”,打赏数名女主播。
王某自述其与聊天女主播“九某某”是在抖音上认识的。刚开始只是刷小礼物支持她,后来礼物越送越大、越送越多,经常成为“九某某”直播间的“榜一大哥”。渐渐王某打赏的主播也越来越多,陷入其中,“九某某”主动加上王某微信,找王某聊天,后来两人逐渐熟悉,发展成为“恋人关系”。
处理结果
锦江法院认为王某高额充值抖音“抖币”,打赏数名女主播,不履行报告财产的义务,且违反限制消费相关规定,有履行能力却故意逃避执行,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并拟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对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或者拘留。经罚款或者拘留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仍不履行的,执行法院可以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当前,随着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成为社会大众基本消费方式之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属于赠与合同。通过直播平台对主播进行打赏,违背公序良俗,应定性为赠与。但执行法官在此提醒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义务未履行,打赏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