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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发布时间:2023-11-24 12:11:36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3日,系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屋营销策划企业。2020年,因经营不善负债约为1.8亿元,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其破产清算。2020年7月31日,锦江法院受理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某工业园区的某科创大厦,有千余平方米面积已出售且办理产权证,其余部分已全部设定抵押。该大厦系工业用地,购买主体需符合园区管委会和某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分散销售难度很大,销售完毕的期限无法预估。且近几年受疫情和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办公类资产的价值明显下降,通过市场招募意向投资人报出的投资金额远远低于评估价值,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普通债权完全无法受偿,抵押权人与普通债权人之间矛盾突出。普通债权人群体对资产处置存在严重抵触情绪,资产处置工作一度受阻。

面对资产多次流拍处置难、普通债权人清偿率低等诸多问题,锦江法院指导管理人与各组债权人充分沟通协商,多渠道开展投资人招募工作,采取“以公开竞价确定重整投资金额”的方式,为清算程序转重整程序做好铺垫,引入投资人制定可行性经营方案。

裁判结果

 2023年8月10日,锦江法院对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受让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担保债权组以对应的担保财产变价净收益范围内全额清偿,税收债权组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组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8%。该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10月10日,锦江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鉴于某科创大厦产权复杂,评估价值远远超出其实际价值的情况,锦江法院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启动资产公开拍卖程序,以市场检验价值,通过公开拍卖平台的竞价机制确定资产合理价值。再通过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以公开拍卖程序所形成的市场价值作为确定重整投资的金额,降低了投资人与债权人之间在重整投资额、债权清偿率方面的谈判难度。为合理保障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过程中,要求意向投资人承诺对普通债权人提供一定比例的最低清偿率保障,打消了普通债权人对资产处置后不能受偿的顾虑,从而实现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从清算状态下的零清偿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某科创大厦地处白鹭湾新经济总部功能区,系工业总部项目,产业园区对经营业态、投资人资格等方面具有一定要求。在引入意向投资人过程中,通过锦江法院与园区管委会协调联动,园区管委会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的咨询、考察,在企业落地注册、经营手续办理、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清算转重整过程中,锦江法院组织园区管委会、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府院联动会议,共同讨论确定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重整税收政策、股权变更等相关问题。政府行政权与法院司法权协调配合,在税收核算和减免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成功完成具有国资背景投资人的引入,是一次府院联动的典范。

白鹭湾新经济总部功能区作为锦江区新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以高品质产业空间聚集了绿色智能经济、数字智能等众多新业态。本案通过清算转重整程序引进投资人,借力园区的创新发展潜力盘活科创大厦,挽救危困市场主体,推动区域资源优化配置。投资人制定了综合改造计划,通过外立面改造、室内定制化精装、车库优化及地面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等措施对物业品质进行升级,提升楼宇形象、升级空间硬件。根据园区业态,投资人将引入人工智能AI企业、数字传媒企业、直播电商企业等高能级企业,同步打造高科技企业孵化器,不仅提升产业聚集度,还将增加就业岗位、创造经济价值。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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