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江法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为美国企业的跨境电商委托合同纠纷。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院深入了解案件详情后,积极组织双方开展线上调解,最终在60天内成功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案情简介
原告系成都某科技公司,被告系注册地在香港的美国企业。2022年,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委托被告作为原告的商品供应商及合作伙伴,被告负责采购、跨境数据申报、跨境物流等事项,原告负责在境内为被告提供平台运营服务。基于原告为被告提供的服务,原告按月收取佣金并进行结算。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起,被告未支付委托协议约定款项,经原告发函催收后被告也未予理睬,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
我院受理该案后,充分考虑到双方具体经营情况,为提升市场主体司法满意度,切实维护辖区营商环境,我院采取以下举措妥善化解双方矛盾。
1、依法确定案件管辖
本案受理后,被告向我院提出案件管辖异议,认为该案应移送至被告公司注册地香港或美国管辖。承办法官依据合同履行地认定被告管辖异议不成立,由我院依法继续审理该案。
2、依托线上平台组织双方调解
由于本案原被告双方情况较为特殊,我院经双方确认同意后,决定采取线上方式,高效便捷组织双方调解。
3、考量相关因素化解系列关联案件
调解过程中,我院了解到双方除本案外还存在系列关联案件,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遂以本案为切口,采用“一揽子解纷”方案,达到“调解一件,化解一片”效果。
4、引导双方签署庭外和解协议
为保护双方商誉,我院引导双方以庭外和解、自动履行方式化解纠纷,引导双方当事人签署庭外和解协议,由被告履约后,原告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
我院将不断优化跨境案件审理路径,坚持调解解纷、实质解纷思路,减少企业诉累,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