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被告某科技公司以聘任网络用户界面设计师职位名义将吴某等5名原告招聘至公司。入职过程中,被告公司并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告知原告,因其均非相关专业毕业,缺乏工作经验,需要进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并承诺公司可以提供培训服务,在培训结束后向原告提供就业保障服务、推荐工作单位。双方为此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培训费用2万余元。5名原告均为大学应届毕业生,没有能力支付培训费用,公司遂提出可以帮助其在小额贷款平台进行互联网借款用于缴纳培训费用。随后5名原告在小贷平台进行借款操作,借款直接汇入公司账户作为培训费用。
5名原告接受被告公司近半年培训,期间公司向其发放生活费,用于归还按月应当支付的借款本息。但培训结束后,5名原告并未获得更佳的工作机会,被告公司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求职受阻、背负债务的情况下,5名原告诉至法院,诉请确认与被告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并由被告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但被告公司抗辩双方之间系培训合同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法院受理
锦江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经过详细审查在案证据,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案件事实,了解到本案原告均为大学应届毕业生,刚从“校门”步入“社会门”,求职心切,对于就业注意事项、就业“陷阱”知之甚少。而被告公司可能存在从事“名为招聘,实为培训”的商业活动,导致5名原告落入就业陷阱,不仅未获得想要的工作机会,还背负了上万元贷款。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大学生诉累,承办法官向被告公司释法明理、申明利害关系,最终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被告公司向原告退还部分培训费用。调解结束后,法官还向原告进行法治宣讲,就该案的经验教训向原告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提醒原告在今后的就业路上不要再次落入“培训贷”陷阱。
法官说法
正值毕业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态“挖坑设陷”,采取“高薪低门槛”“付费实习”“培训贷”等手段诈骗钱财,损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甚至诱骗其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对此,法官作出如下提示:
1、警惕以推荐高薪就业机会为诱饵的职业培训推销
某些公司以高薪就业为诱饵,向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并推荐其通过网络贷款支付培训费用。若在就业过程中遇到此种情形,需谨慎选择。
2、暑期教研量力而行,不要盲目选择“培训贷”“消费贷”
毕业生初入社会,个人经济实力和社会阅历不足,容易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培训贷”圈套,从而背负高额贷款,导致初入社会就面临被催收、被起诉,甚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局面。所以,毕业生在就业时要准确评估自身实力,面对“培训贷”“消费贷”要慎之又慎,切勿超过经济实力贷款。
3、大事多商量,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提高风险辨别能力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先付费”的情形,要提高警惕、审慎甄别。遇到重大选择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商量,或联系校方、警方。毕业生自身也需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多关注普法新闻,提高风险辨别能力,切实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