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的额案件的背后,往往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执行到位的真切期望,更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法律权威的真切感受。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锦江法院坚持“以小见大”,注重小标的案件执行完毕,坚持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真正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一:
刘某与拍卖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案,判决①拍卖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与刘某之间的拍卖合同,向刘某交付自出厂时间八个月以内的丰田奕泽车辆,刘某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向拍卖公司支付款项;②拍卖公司向刘某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及利息。执行
刘某前往广州对拍卖公司交付车辆进行现场验收确认,但要求将车辆开回东莞进行拆分检测后,再行支付购车款。而拍卖公司认为刘某不支付购车款即开走车辆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且先交车再收款的行为存在较高风险。因此双方未能按生效判决完成车辆交付、支付购车款的履行。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我院认定拍卖公司在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已积极履行车辆交付义务,导致刘某未能提车的责任系其未支付购车款,生效判决未能履行的原因并非拍卖公司的责任。因此,我院依照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刘某申请由拍卖公司交付原厂家生产出厂时间八个月以内的丰田奕泽新车的请求。
裁定作出后,双方矛盾未能消解。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身处异地,执行法官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通过微信平台搭建沟通渠道,以全程“云上执行”方式,多次组织调解,让居于外省的申请执行人足不出户参与执行活动,获取更为便捷的司法服务,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
经过法官耐心疏导、沟通释明,双方逐步化解心结,最终达成和解。刘某向拍卖公司支付了购车款、拍卖公司向刘某交付了车辆,并向其支付8000元经济补偿,该案至此圆满结案。
当事人:“辛苦姜法官了,这件事能顺利解决真不容易。本来我们之间谁都不愿做出让步,都觉得自己的诉求是合理的,多亏姜法官坚持耐心调解,我们对这个结果都很满意!”
案例二:
吴某与某餐饮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判决餐饮公司向吴某退还履约保证金1万元及赔偿金。
执行法官结合“涉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将本案纳入台账管理,经过多方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法人有一定履行能力,并向其告知我院拟进一步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同时考虑到吴某居于外省,为减轻其诉累,遂通过微信平台搭建沟通渠道,多次组织双方“云上调解”。在执行法官积极协调下,该公司迫于强制执行威慑,将保证金及赔偿金全部打入法院账户,现吴某已领取所有案款,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当事人:“我在外地,到成都来很不方便,之前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好多次,他要么不理我,要么满嘴谎言,本想着公司都倒闭了,钱恐怕很难要回,可没想到刘法官一直在想办法帮我拿回这笔钱。钱虽不多,但于我而言,真是雪中送炭啊,谢谢刘法官!”
在基层法院,小标的执行案件体量较大,案件虽小,但背后往往是农民工的工钱、年迈老人的赡养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命钱”、小微企业的周转金.......都是关乎老百姓基本生活的“真金白银”。作为执行法官,应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不仅要把大案办精,更要把小案办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锦江法院将结合执行“双年”活动,积极探索执行便民新渠道,用心用情做好司法服务,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一如既往聚焦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急案”“大案”,以“小案不小”“急案速执”“抓大不放小”的执行理念,解题“执行难”,让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