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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法 • 动态|7.1—7.7
  发布时间:2023-07-07 15:39:56 打印 字号: | |

7月4日,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闫永明一行到我院就速裁工作进行交流座谈,先后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及调解办公室等。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易文,立案二庭庭长陪同交流并介绍了当前我院速裁工作具体情况。双方围绕速裁案件审理情况、办理方法,以及速裁团队组织构建、考评办法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近日,我院立案二庭妥善调解了18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邓某等18名原告为购买车位,分别与被告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因被告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车位不动产权证书,且车位目前处于抵押状态,18名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解除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被告公司退还车位款,承担违约责任。承办法官研究案件情况后,认为该批案件法律关系清晰,事实清楚,可以通过调解快速化解纠纷,故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日,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原告将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与感谢信送到我院民二庭承办法官手中,表示由衷感谢。原告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终身寿险,后原告罹患某疾病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事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严重程度,不符合其设置的理赔条件为由拒赔,原告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所患疾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维护了当事人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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