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受害人杨女士在“闲鱼”平台上看到邱某发布的出售二手手机信息后,通过平台与邱某取得联系,双方约定线下见面进行交易。二人见面后,杨女士向邱某支付购机款4500元,邱某将手机交给杨女士。随后,邱某谎称该手机上还有网贷未归还,需要拿给其在附近超市的父亲进行人脸识别才能处理,杨女士信以为真,将手机交于邱某。邱某拿到手机后,从超市后门逃离。
两个月后,邱某再次通过“转转”二手交易平台,以上述同样方式骗取被害人唐女士所支付的4300元购机款。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本案属于典型的网络购物型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虚假的商品买卖信息,一旦消费者与其联系,便“另起炉灶”,要求消费者线下支付或者绕过平台进行交易,导致平台方无法对其进行约束、管理,消费者即使发现上当也难以通过平台维权。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
1、在交易时,要注意拍照或者拍视频留存相关交易证据,及时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网上购物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通过官方链接进行支付。
3、不要贪图小便宜而绕开平台,更不要随意点击卖家提供的链接。
4、如遇收付款问题,及时咨询平台官方客服,加强防骗意识,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