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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执 • 强信|锦江法院发布《申请执行二十问》
  发布时间:2023-06-07 09:57:10 打印 字号: | |

锦江法院发布《申请执行二十问》

 

1、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①申请执行书;②生效法律文书正本及生效证明原件;③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④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⑤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地址确认书、电子送达确认书;金钱类的应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被执行人住址、电话;有诉前或诉讼保全的应提交诉讼保全的相关材料;有抵押、质押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2、委托申请怎么办理?

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有哪些回避情形?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执行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法官助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的申请:①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关的利害关系人;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执行。

 

4、申请执行人为什么要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具体住址及财产状况或线索,并承担举证责任和因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导致执行不能的风险。

 

5、申请财产保全的意义?

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通常决定了执行的成效。为确保执行立案后能足额拿到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可在诉前或诉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尽量降低“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风险。

 

6、申请律师调查令的作用?

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取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签发律师调查令,以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虚假报告财产等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证据。

 

7、怎么开展悬赏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执行合议庭应当作出悬赏执行决定书。公告费应当由申请执行人预交。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具体比例由申请执行人确定。

 

8、逾期未提出续封续冻申请的风险?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及期限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期限届满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而导致财产被解除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9、财产处置中应注意的事项?

申请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没有预交评估、拍卖等有关费用的,应当承担导致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

 

10、什么是执行担保?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11、执行和解与恢复执行?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12、中止执行有哪些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①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④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或者可以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13、符合哪些条件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执行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①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②已向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④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14、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5、什么是无益拍卖?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16、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条件?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②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③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7、“执行不能”的情形?

“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经人民法院穷尽所有手段也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并非人民法院执行不力所致。主要包括两类案件:①法人债务类。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状态,实为“僵尸企业”;②自然人债务类。如部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

 

18、有哪些常见的司法强制措施?

①拘传。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②罚款、拘留。包括对违反法庭规则、妨碍作证、擅自处分、妨碍公务、协助执行义务单位拒绝或妨碍执行工作及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处罚;③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④信用惩戒。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⑤限制消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19、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条件?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①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②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联系法官、实施监督的方式?

执行过程中,因法官或法官助理外出办案、现场接待当事人、学习培训等原因,无法保证随时在工位办公,如遇电话不畅,请联系执行服务中心(028-61643404、028-62561129、028-62494134),由工作人员直接答复或转发督办;也可通过智慧执行APP、蓉易诉、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四川)等,了解案件信息、递交材料,或留言由承办人沟通释明。

申请执行人发现执行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法官助理及协助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法院及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和控告,但不得诬告。构成诬告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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