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付娟与被执行人魏常凤、赵之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付娟与被执行人魏常凤、赵之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赵之敏,男,197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东安北路18号1栋1单元5楼14号。身份证号码:510181197209112819。
被执行人:魏常凤,女,1975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天马镇金陵村5组。身份证号码:510126197501303028。
执行案件:(2022)川0104执3780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20年8月31日的利息16万元及从2020年9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14万元奖励;若执行到部分,赏金按照执行回款到位标的10%进行奖励。
悬赏期限:从公告之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13980900560(申请执行人付娟)。
法院电话:028-86652736;028-62493404。
特别提醒: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线索时,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核实,并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保密。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时,按照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身份举报者举报不同信息的,由法院依照线索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需注意: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如果你知道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请按以上联系方式积极举报,提供有效线索。共建诚信,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