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翁某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2022年5月23日,A公司向翁某表示,可将其推荐进需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企业,支付翁某一年7万元费用。翁某提出“不出场”,以远程视频方式开展工作,证件注册放在用证单位,即俗称的“挂证”。双方达成合意后签订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居间聘用协议》。随后,A公司通过其关联公司向C公司推荐了翁某,C公司确认该人选并完成了人才注册手续。
后C公司因项目需要,预约翁某到项目现场工作,但翁某未配合。C公司遂要求退还委托费用。A公司主张翁某应向A公司退还其所收取的款项,故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双方所建立的中介合同的效力,首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科学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防止或者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发挥实质作用,相关部门已出台相关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进行管理,明确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且编制主持人还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本案中,A公司推荐翁某“挂证”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编制单位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必须全职的规定,扰乱了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管理秩序。其次,通过“挂证”的形式主持编制的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无法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也违反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编制要求,违背公序良俗,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根据民法典“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认定A公司推荐翁某“挂证”而建立的中介合同无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翁某退还A公司部分款项。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环境影响评价是专业严谨的评估论证和环境风险的“安全阀”,在协同发展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环评师应当合法、严谨、审慎履职,且国家已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挂证”行为严重扰乱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可能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在“世界环境日”之际,法官在此提醒环评从业者审慎履职,坚守环评底线,发挥环评工作的源头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