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白仕焱与被执行人许新明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许新明,男,197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一段99号2栋2单元1802号,身份证号码:511902197310056339。
执行案件
(2021)川0104执3557号。
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400000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19年1月2日利息为133600元;自2019年4月1日起,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以150000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全部执行到位,承诺按照执行款10%的比例给予奖励;若执行到部分,赏金按照执行回款到位标的10%进行奖励。
悬赏期限
从公告之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
18982033403、18722571770(申请执行人代理人覃杰、谭佳桂)。
法院电话
028-86751538;028-62493474。
特别提醒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线索时,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核实,并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保密。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时,按照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身份举报者举报不同信息的,由法院依照线索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需注意
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