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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执 • 强信|“强惩利剑”硬核出击,执行风暴持续来袭!
  发布时间:2023-05-07 16:30:40 打印 字号: | |

4月28日,五一节前最后一天,锦江法院再次掀起执行风暴,亮出“强惩利剑”,开展节前集中行动,直逼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彰显法律权威,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行动从当日凌晨6点持续至深夜12点,共拘传被执行人6人,实施司法拘留2人,罚款5人,共计112500元。
一起来看看“强惩利剑”硬核出击的几幕缩影↓

案例一
拒不履行  拘留!

(1)
锦江法院执行卢某与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涉案标的为股权转让款400000元及违约金。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唐某拒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每月应尽的还款义务,锦江法院依法决定拘留唐某15日。

(2)
锦江法院执行李某与谷某、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为借款本金260000元及相应利息。
立案执行以来,被执行人谷某、罗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罗某拘传到院后,其态度仍然恶劣,拒绝配合执行工作,拒不履行义务,锦江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罗某15日。

案例二
藐视法律权威 罚款11万元!

锦江法院执行某银行与胡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为借款本金439360.55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受被执行人胡某指使,擅自撕毁法院查封公告、拍卖公告,扰乱司法拍卖秩序、阻碍执行。为确保司法措施高效实施,切实维护司法秩序,锦江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胡某罚款10000元,对成都某房地产公司罚款100000元。

案例三
拘传询问后 当场履行15万元

锦江法院执行黄某与马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为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52000元。
立案执行以来,法院向被执行人马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但马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将其拘传到院,经询问后,马某现场认错并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就剩余待还借款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鉴于马某态度良好且申请执行人唐某愿意谅解,锦江法院未进一步对马某采取强制措施。

下一步,锦江法院将把“强惩利剑”专项活动与全市法院正在开展的“规范执行年”“到位率攻坚年”等专项活动结合起来,抓紧抓实、常态长效,严厉惩戒、教育失信被执行人,坚决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妨碍执行的行为,进一步彰显执行强制威慑,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真金白银”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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