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维立欧生供应链有限公司、程雨丰、黄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杭州维立欧生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51号1幢604室。法定代表人:程雨丰。
被执行人:程雨丰,男,198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7号之1号2单元604室。身份证号码:330106198410300011。
被执行人:黄之,男,198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旧仁和村6号。身份证号码:33010219881013001X。
执行案件号:(2022)川0104执恢850号。
执行标的:尚欠邮费1168786.88元,违约金(以1168786.88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控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认给予执行标的的15%奖励;若执行到部分,赏金按照实际执行回款到位标的15%奖励。
悬赏期限:从公告之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法院电话:028-86784814。
特别提醒:本院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线索时,按照先后顺序获得,不同身份举报者举报不同信息的,由法院依照线索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需注意: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