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江法院在一起破产清算案件中,向管理人及已知债权人发出首份《债权申报审查诚信义务告知书》。
近年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影响着破产程序的推进及破产案件的审理。锦江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发现,债权人虚构债权、提交虚假债权凭证申报、申报实际已获清偿的债权等不诚信行为突出,为此,锦江法院制作发布《债权申报审查诚信义务告知书》,引导债权人如实申报债权,督促管理人依法确认债权,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承办法官向管理人及已知债权人送达了《债权申报审查诚信义务告知书》,并就告知书载明的债权人诚信申报债权义务、管理人审慎诚信审查债权义务及法律责任,向管理人和债权人作了释明。债权人对如实申报债权作出承诺,管理人对诚信履职作出承诺。
下一步,锦江法院将持续关注破产衍生案件的审理态势,聚焦破产案件办理中的共性问题,不断解决破产案件办理中的梗阻,保障破产财产在合法债权人之间公平分配,依法有序有效推动破产案件办理。
延伸阅读
债权的申报和确认是保障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获得公平清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的一项必经程序。
1、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人根据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须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2、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怎么办?
债权人应首先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债权人仍然不服的,或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债权人方可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起诉期间为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
3、虚假申报债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依据《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虚构债权申报、申报债权不实、未如实告知债权清偿情况的,给管理人、债务人、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债权申报、参加诉讼中提交虚假证据的,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债权人处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