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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敲响警钟
  发布时间:2023-03-25 15:12:19 打印 字号: | |

3月23日,锦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场职务犯罪案件,并根据被告人原工作单位性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旁听,用鲜活的案例,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

案例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原系某医院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组织了锦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锦江区卫健局、锦江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锦江中医院、锦欣医院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案例二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某原系某国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尹某由于在工作上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应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尹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该案组织了四川发展集团、成都市文旅集团、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通过庭审向法庭和旁听人员再现了犯罪的过程,“零距离”旁听庭审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参与感、震慑感,发挥了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作用。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典型职务犯罪庭审,强化了不敢腐、不想腐的认识,将以案为鉴、自警自省,坚决不越红线、不碰底线。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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