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江法院依法执行一起追缴违法所得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担任某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主管公司财务、后勤等工作,并兼任出纳。被告人王某违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千万元。法院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财产依法处置,退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伪造的三枚某银行印章予以没收。
执行情况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追缴了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收入、企业年金收入,并对其挪用公款购买的珠宝、名表等2000余件物品进行了司法拍卖。拍卖过程中,考量到2000余件扣押物价值确定难、损耗程度大的特性,安排了一周时间组织受害单位与辅拍公司对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多次组织受害单位对扣押物品开展市场调查,形成六份市场调查报告。最终,由受害单位与被执行人参考市场调查报告,对扣押物品进行议价。
同时,为使物品价值最大化,执行法官协调网拍平台设立专项拍卖窗口,最终所有涉案扣押物全部成交,为受害单位最大程度挽回了损失。受害单位向我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