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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开“良方” 诉源治理护营商
  发布时间:2023-01-09 11:30: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锦江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某公司在短时间内频发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且被特许人纷纷提出反诉,矛盾较为突出。为争取将该类纠纷化解在诉前,锦江法院发出《从源头上化解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司法建议。

锦江法院建议↓

诚信经营,加强信息披露
特许人应切实按照相关规定,在缔约前如实披露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履行中也应对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重要变动信息及时披露。

约定明确,避免发生分歧
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针对关乎切身利益又容易引发争议的内容进行充分磋商后再进行约定,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约可依,不致矛盾扩大。

收费清晰,杜绝“捆绑消费”
特许人应书面告知许可费用的标准、对应项目、退还条件和方式等,对于额外可能产生的指定物料费、装修设计费等,也应事先告知,且不应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用心服务,实现合作“双赢”
特许人应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的变化,不断提升品牌效益与市场竞争力,按约向被特许人提供培训、监督、指导等服务,提高被特许人的经营效益。

复函单位表示,将积极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遵循诚信经营原则,从根源上减少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产生。

下一步,锦江法院将继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妥善处理各类特许经营矛盾纠纷,保护诚实守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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