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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保全解企忧 依法置换保民生
  发布时间:2023-01-17 11:25:42 打印 字号: | |

1月17日,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当事人来到锦江法院,将一面写着“公正司法为企业 优化环境兴营商”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表感谢。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2日,甲公司向锦江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求乙公司代为偿还丙公司在甲公司处尚欠的货款1400余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0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甲公司即向法院申请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冻结了乙公司银行账户内的资金1700余万元。
2022年12月,乙公司以被冻结账户为基本账户,该账户被冻结将影响春节前工程款的支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为由,向锦江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提供某保险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保单保函》,某保险公司承诺为此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法院研判:
锦江法院立足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立即对乙公司的置换申请进行综合研判。
一是开展全面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通过审核账户信息确定被冻结账户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冻结措施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被冻结账户涉及农民工工资兑付,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力争将司法措施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避免因迟延支付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的拖欠;
三是核实《财产保全保单保函》的真实性,确保担保人有足够的担保能力。
在充分研判后,锦江法院积极与甲公司沟通,打消其顾虑,最终同意解除银行账户冻结。随即,法院依法解除前述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进行置换担保,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了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还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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