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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破产审判简易审理机制,助推破产驶入“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3-01-18 11:16:52 打印 字号: | |

1月18日,锦江法院在一起破产清算案件中,首次向管理人发出《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告知书》。
案涉债务人为锦江法院被执行人,经多次终本裁定确认,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且无缴纳社保人员、营业场地,管理机构和人员亦下落不明,符合简易审理方式的适用条件。
承办法官向管理人当庭释明了告知书的内容要点,并当庭向管理人送达了《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告知书》,管理人对忠实履职作出承诺。
庭后,锦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科,副院长冯雪,合议庭成员与管理人团队进行了座谈,探讨如何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破产审理效率,并就提高营商环境测评中破产办理指标进行了交流分享。
下一步,锦江法院将根据管理人反馈,在上级法院指导下,继续完善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探索形成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锦江经验”。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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