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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7 11:00:36 打印 字号: | |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德智与被执行人成都华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成都华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1栋2单元6层603号。

法定代表人:文雪华,总经理。

执行案件:(2020)川0104执6087号。

执行标的:截止2022年12月1日为64903.4元;包括:1、退还家装工程款项58,892元;2、支付“王淳”工地结算款3978.67元;3、支付应退家装工程款项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应退工程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和“王淳”工地结算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的“王淳”工地结算款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案件受理费1386元,公告费300元。

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20000元奖励(若执行到部分,则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30%进行奖励)。

悬赏期限:从公告之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18980984706(申请执行人周德智)。

法院电话:028-62493474。

特别提醒: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线索时,成都锦江法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核实,并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保密。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时,按照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身份举报者举报不同信息的,由法院依照线索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需注意的是: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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