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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零容忍”!锦江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2-11-29 14:41:46 打印 字号: | |

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今年11月25日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的第七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近日,锦江法院收到了一份申请书,请求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审查过后,锦江法院立即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维护其合法利益。
案情提要:余某(女)、唐某(男)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性格不合,二人自2020年开始分居。2021年,余某向锦江法院起诉离婚,后申请撤诉。2022年9月,余某再次向锦江法院起诉离婚。此后,唐某前往余某工作单位附近张贴横幅、滋事闹事,并尾随余某非法进入其办公场所,对余某进行纠缠骚扰,给余某带来巨大的身心压力和困扰。
今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经常性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法官说法:该案中,被申请人唐某一再强调自己并没有殴打、辱骂申请人余某,甚至没有任何肢体接触,但其行为方式显然已对余某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余某面临着被继续跟踪、骚扰、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的现实危险。因此,法官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唐某对余某实施跟踪、骚扰、威胁等行为,切实维护余某的合法权益。
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维护家庭和谐,向家暴坚决说“不”!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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