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
民事重“信”,凡事讲“度”。——他如此总结。
“度”又分“三度”:调解时讲态度,要明轻重,知取舍,求大同而存小异;裁判时讲力度,要懂人性,识人心,辨识人间无数;司法时讲温度,通过以案普法,保经济稳定,促社会和谐。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民四庭的副庭长徐俊杰,请他来谈谈办案过程中的那些经验、那些体会,让我们跟随他的笔触,感受他的法官心路。
【民事重“信” 凡事讲“度”】
诉讼,自古有之。诉从言从斥,是以言词斥责为诉;讼从言从公,就是找一个大家公认的理。
《易经》六十四卦第六卦之讼卦,就是告诉人们有了争议要找公道正派之人调解,互谅互让、慎争戒讼。现代社会的法官便充当着这一角色。法官的职责就是让普通老百姓明理懂法,权衡利弊,化干戈为玉帛。
成为一名法官,需要过关斩将、勇夺头筹。做好一名法官,除了熟悉法条以外,更需要日积月累、总结经验,最终才能在办案过程中做到张弛有度、游刃有余。我从一名书记员到法官这一路,便是经历了学习、总结、再学习、再总结的过程。
调解讲态度
明轻重,知取舍,求大同而存小异
诉讼犹如一场战争、一场博弈,双方互不相让,争得面红耳赤,孰是孰非,直到最后方能见分晓。解决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唯一能够达到“双赢”的方式就是调解。
个人认为调解分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证据不分彼此,可当面调解,分析双方利弊,听两造言语,观彼此神情,讲中立之话,言调和之语。在合适的时机,讲出法官对案件的初步看法,提出解决纠纷的最优方案,保留对证据、事实的最终看法,让双方做出权衡,促成调解方案的签订。
第二个层面,从客观事实出发,若一方所持证据存在较大优势,此时不易当面分析,可选择“背对背”方式调解,单独听取各方意见,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便于从中找寻平衡点和突破口,再通过传带的方式交换意见,最终使得双方接受调解方案,化解纠纷。
裁判讲力度
懂人性,识人心,辨识人间无数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是新手法官常常遇到的一个问题。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说过:“谁能用最低的经济成本证明案件事实,谁就该承担举证责任”,这句话对民事诉讼来讲,不无裨益。
在经过前期调解、阅卷后,许多法官对案件有了基本认识,在发现一方当事人举证情况,游离其内心确信的客观事实较远时,便会平衡手中天平,引导当事人对相关事实进行举证。
如当事人确已穷尽所有手段,无法达到证明目的时,法官能够做的是对案件作出一个结论,以便当事人做出下一步准备,毕竟法官能认定的仅是法律事实,绝不能久调不决,以免引发更多涉诉风险。
若当事人心中想要的公平只是胜诉,则无论法官付出多少汗水和心血,均不会得到理性对待。正所谓价值观不同,社会认知不同,对诉讼结果的态度也会截然不同。
司法讲温度
以案普法,保经济稳定,促社会和谐
近年来,随着化石资源的短缺及新能源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居民选择新能源电动汽车作为代步工具,新能源电动汽车需要配备专属充电桩,但是充电桩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被众多小区排斥。
那么,在自己的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否合理合法?物业是否有权禁止安装?
我通过审理个案,找到了准确解答。
基于该个案类型新颖,普法性强,为使其发挥出更佳的社会效果,我决定采用巡回审判形式,将法庭“搬”进案涉小区,进行现场审理。并引用《民法典》中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判决业主胜诉,双方均未选择上诉,业主成功安装上了充电桩。
通过巡回审判、当庭判决的模式,能够对物业和业主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并为以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一定参考,既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又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能够获得广泛积极的社会评价,从而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后,我联想到父辈们常教育我们的一句名言:“以责人之心责己,以恕己之心恕人。”学会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变得更加融洽,我们的社会也将变得更加和谐,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天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