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锦江法院从受理的一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选取一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共通性的案件,采用示范诉讼的方式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来看看法官如何运用示范诉讼化解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
黄先生等二十余人分别与成都某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后,公司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该二十余人遂向锦江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前,合议庭向当事人介绍了示范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及裁判规则,并对示范诉讼进行了详细说明。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均无异议,庭审井然有序。
短暂休庭后,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示范诉讼的意义:
1、统一裁判尺度
由于示范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裁判结果和调解方案,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性作用,等候立案或等候审判的同类案件均应参照处理,从而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现象。
2、提升司法效能
对于涉及群体性纠纷的同类案件,先期选取一个典型案例确定为示范案件,归纳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审判效率。
3、便捷群众解纷
通过在该类案件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审理,以示范案件处理为参照,强化释法说理,合理引导当事人诉讼预期,最大程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