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受赠房产却不尽赡养义务,老父亲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22-07-12 16:20:4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养老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很多老人担心老了得不到照顾,故而以子女赡养自己为条件,将房产赠与子女。但当子女受赠后不尽赡养义务,这份赠与能撤销吗?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近日,锦江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父亲起诉儿子要求撤销房屋赠与纠纷。

85岁的原告诉称,其与54岁的被告系父子,若干年前,原告将自己的房屋赠予被告,并约定原告拥有终身居住权、被告需对自己养老送终。后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赡养的义务,故向本院起诉撤销上述赠与。

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原被告是父子,纠纷涉及家庭矛盾,承办法官遂决定从亲情入手,化解父子矛盾。法官通过原告女儿即被告妹妹,了解到父子双方的矛盾根源,并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最终原告撤回起诉,并表示,父母与子女产生矛盾时,应通过沟通协商解决,诉讼是权利,但可能会激化矛盾,家人多交流,才能打开心结,实现家庭和睦。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敬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子女孝顺父母应是天经地义。希望全天下父母亲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农院街90号

电话:028-84557271

邮编:6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