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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发布时间:2022-06-24 14:58:34 打印 字号: | |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的活动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今日,锦法君带您了解一起曾由锦江法院审判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案情简介:

两名被告人刘某、徐某分别是起重机驾驶员和地面安全指挥员。在某次的建筑物撤除工地作业过程中,刘某驾驶履带式起重机在工地移动,准备换装吊钩,但出现了违规操作,作为地面安全员的徐某未对其及时制止、予以正确指挥,致使起重机吊臂向上抬臂超过设计最大仰角,向后倾覆,砸中停放在工地外的一台白色轿车,致使轿车严重受损、车内驾驶员当场死亡。

两名被告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在生产过程中,务必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只有规范作业,才能防止事故发生。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住安全底线,“宁停三分 不抢一秒。”才能防微杜渐,安如泰山。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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