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姜某某通过被告邮递包裹,后邮寄物品遗失。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均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默认勾选方框”的网页设置不具有合理性,无法使得寄件人有效地阅读《服务协议》中有关赔偿限额条款,故被告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妨碍了消费者行使选择权。
典型意义
通过手机扫码下单的寄件程序,无论寄件人是否首次使用,均不应默认勾选内含赔偿限额条款的《服务协议》,该“默认勾选方框”的程序设置不具有合理性。经营者不应设置默认勾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广大消费者在“网上下单”时,对于需要“勾选”的内容,一定要认真阅读,尤其是系统默认的条款内容,在确认无误之后再点击确认,确保知晓有关格式条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