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领域之一,激发了技术创新活力,促进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多领域系统性、革命性、多维度的突破发展,也引发了沿线法治体系的不对称、不适应。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分析沿线国家数字经济领域客观存在的法治障碍,构建法治路径,推动数字经济合作走深走实。
一、“一带一路”沿线数字经济的发展与社会效能
(一)“一带一路”沿线数字经济建设现状
1、中国对沿线数字经济投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数字经济合作处于较低水平,但发展趋势良好。一是从时间维度来看,中国对沿线数字经济投资稳步上升。自2017年“数字丝绸之路”提出以来,我国在沿线国家完成的并购金额从108.74亿欧元,到2019年增长至2563亿欧元。其中中国电信、信息服务、计算机软件服务等行业占比由5.72%增长到41.51%,增速高达71.06%;2020年1-7月“一带一路”沿线数字经济并购未收到全球疫情影响,中国电信、信息服务、计算机软件服务等行业占沿线并购总额39.21%,比上年同期加快5.5个百分点(见图一)。二是从行业标的向度来看,数字经济在“一带一路”投资占比较高。 在全球经济衰退等多重背景交织影响下,2018年中资海外并购呈下降趋势,而“一带一路”沿线逆势增长,其中TMT位列第一(见图二)。三是从制度角度来看,沿线电商合作机制正在逐步建立。截止2020年1月,中国已经与22个沿线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1);2020年决定增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新业态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国内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企业在8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和地区建立了200多个海外仓(2),作为数字经济合作的重要渠道;与沿线相关国家的跨境电商交易额同比增速超过20%,其中奥地利、科威特、阿联酋等国增速超过一倍(3),逐步形成“一带一路”沿线数字经济联动发展格局。
图一 数据来源:BVD-ZEHYR
图二 数据来源:晨哨并购(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