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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如何有效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一)
作者:傅逸雯  发布时间:2021-12-07 18:49:51 打印 字号: | |

内容提要:

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并驾齐驱的新时代,地方改革触发的利益格局变动为部门利益法制化提供了新的动力与契机。地方立法是地方部门利益法制化的主要路径,相应的立法体制设计应为阻遏这一利益异化作出制度性防范。但在立法规划、起草、审议及解释各环节呈现的制度性缺陷表明,地方立法程序对部门利益的阻遏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中央规范、《立法法》对防治措施作出了诸多有益部署,但仍显模糊且体系化、制度化程度不足;地方立法条例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创新。对31个省级地方立法条例进行分析显示,当前省级人大主要采取总则重申、设立人大牵头或组织起草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意见征求机制、完善调查论证和听证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六类细化措施。而立法起草回避、立法咨询专家库和立法责任追究则是值得探索的新机制。(全文约6967字)

 

主要创新观点:

部门利益是管理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事务的公权力部门(特别是行政部门),在资源控制、财政支持、人事安排、自由裁量权限等方面拥有的职权性利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并驾齐驱之新时期,改革决策与立法密切衔接,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做到“立法先行”。本文立足于31个省级地方立法条例进行分析,根据当前省级人大主要采取总则重申、设立人大牵头或组织起草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意见征求机制、完善调查论证和听证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措施进行分析研究。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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