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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的单方解除权——从行政优益权说开去(一)
作者:杜敏  发布时间:2021-12-07 18:41:06 打印 字号: | |

内容提要:

根据行政优益权的理论,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为维护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但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的公私特质,本文拟结合“草本工房案”探讨行政优益权在行政协议的解除中的行使条件和限制。本文全文共有6434字。

 

主要创新观点:

通过典型的司法案例和立法现状,探讨行政机关基于行政优益权单方解除行政协议时应遵循的行使条件,以及公共利益、信赖保护、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在不同情况下对行政优益权的限制。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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