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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与优化(十)
作者:刘廉  发布时间:2021-12-07 18:33:12 打印 字号: | |

(二)推进政务诚信,落实平等保护

摒弃畸形的权大于法传统思维,在政府职责范围内,在不采取行政手段干预的前提下,积极为各类企业提供全面平等有效的政务服务,有度有效地进行市场监管和保护,创新工作思路和手段,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创造政策环境。落实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和实现政商关系中的地位平等和市场主体机会均衡,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尊重其参与权,不运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也不得摊派任务和变相搜刮企业利润,使企业真正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激发其活力。另一方面,政府要守住市场规则平等的底线,平等保护各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等权力,确保其在同等、无差别的市场规则下开展竞争。建立政务信用记录制度。完整、真实记录公职人员的政务信用情况,据此进行奖励和惩戒,通过公开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政务信用记录强化对其依法行政、承诺守诺的监督,尤其是在招商引资领域,要建立健全政府承诺和公示制度,从制度上督促政府守信践约,警醒大家既不要轻易承诺,更不要随意毁诺。

(三)厘清角色定位,提高治理能力

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下放和外放权力以压缩上级部门权力寻租空间,完善刚性的制度约束机制,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发挥社会各界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作用,对滥用职权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加强绩效考核的成果运用,将依法办事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将企业的满意度纳入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考核指标中,增加依法行政的自我约束力,推进复议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进程,加强监督和纠错力度,全面公正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转变政府职能,政府首先要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加大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形成多元共治的市场化、法治化监管新格局。

(四)简化商事程序,畅通政商沟通

深化信息化改革,落实集中办理机制,通过政府服务中心,将更多商事事项纳入政府中心办理,梳理办理事项的流程和材料,借助信息化手段予以公开,实行首办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商事事项网上办理和一站式办理,减少过程手续,减少办理时间。进一步完善政商沟通机制,建立常态化政商沟通机制,搭建方便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政府要认真积极了解企业诉求,及时妥善地处理企业的投诉和举报,加强同反馈问题的企业的交流沟通,打消不正确地拖、躲、哄、吓思想,积极研究解决,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提高企业对政府的满意度。

(五)升级司法服务,筑牢最后防线

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尤其是加强跨区域立案、网上立案、远程参与庭审等改革,做大做强诉前、诉中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7依法快速审理设计企业和企业家的产权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金融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破坏市场竞争案件,依法保护企业胜诉债权。依法打击借助企业名义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和集资诈骗犯罪的行为,提升城市品质和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公正审判涉政府部门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排除政府干扰,倒逼政府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同时要加强判决执行,急企业之所急,及时兑现企业胜诉债权,减少企业因晚到的正义而影响其发展。

结语

分析当前各地营商环境建设和优化当中存在的不足,旨在探讨我国在全球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持续提升的情况下如何持续快速提升,阐明营商环境优化的一个重要维度是推动其进入法治化轨道,为如何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有效克服经济下行压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一个思路,不妥之处,望同仁向笔者指出。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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