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自制薄弱,治理能力不足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地方财政收入捉襟见肘的情况在各地政府均不少见,地方政府为了维持经济运行,在面临涉及到企业的决策时往往会同个人一样进行利益权衡,缺乏对权力运行的自我约束,进而牺牲少数企业的利益。虽然司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能够在事后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但司法救济存在诉讼期长、时间滞后、执行较困难等问题,一旦状告政府部门就意味着破坏了当地政府的关系,不仅胜诉可能小,还可能面临被当地政府报复的风险,企业往往选择忍耐,除非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状告当地政府。当前的政府内部控制也是相对薄弱的环节,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诉求得到支持并对行政行为予以纠正的也是极少数,也反映出行政机关对自身行为的纠偏能力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还有差距,企业往往不倾向于通过政府内部的申诉、投诉或者行政复议等手段来解决纠纷。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更加自由开放,政府与企业的权力边界和职责分工逐步明晰,政府行政行为的也越来越强调服务而非干预,这在总体上而言成绩斐然,但总体优秀之下不免有个别瑕疵,部分地方政府在政商交流活动中依然存在“越界”和“越权”的情况,表现出观念职能转变滞后和依法行政能力与经济发展需要的不匹配缺点。
(三)沟通合作不畅,政务诚信不够
地方企业往往依赖地方政府帮助,不愿意破坏和谐关系,有了矛盾往往都会先与政府进行沟通协商,但部分地方政府并不重视问题的解决,往往采取拖、躲、等、哄、吓的方式解决眼前矛盾,不关注问题彻底化解,沟通缺乏有效性,往往使得争议不仅未得到解决,反而激化了矛盾。同时,政务诚信缺失也是部分地方政府存在的严重问题,项目投资落地之前,一切都好说好商量,投资开始后,之前承诺的政策优惠得不到兑现、政策朝令夕改的问题屡见不鲜,同时对于公共基础项目,政府拖欠企业款项的情况见怪不怪,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害甚至断了企业现金流,在政商合作中政府公职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创新手段不多,难以真心放下身段去服务企业,也缺少真正能够给企业带来长远发展的思路,反过来,企业往往过度追求经济利益,漠视公共利益,破坏当地营商环境,因此,政商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伙伴关系难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