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一)法制观念落后,政商关系不平等
我国的政商关系长期处于“父子式”关系网中,一时难以彻底摆脱,严重阻碍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和完善的步伐。在公权力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商关系下,一个企业能不能取得发展或者能够取得多大程度的发展,往往过于依赖政府,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自我约束意识,轻则通过行政手段干预企业发展,重则变相掠夺企业利益。一方面,地方政府会尽力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倾斜等方式扶持地方企业发展壮大,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落后、发展后劲不足、经济结构单一的地区,地方政府为了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往往过于强调通过行政手段给予地方企业帮扶,为其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严重的甚至会包庇纵容其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干预往往很强势,企业为了长远发展不得不屈从,而且干预的面很广,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一个企业需要跟多个政府部门打交道,一个运动员要接受多个教练员指导,增加了企业负担,同时有些政府部门还强行向企业摊派任务,要求企业捐赠、赞助,增加企业的额外负担。总而言之,过度的扶持和保护虽然短期能给企业带来一定好处,但是长期来看,会阻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影响企业长期发展,政府干预则降低了企业发展效能,攫取企业利益,两种方式对企业发展而言都是弊大于利。作为企业,长期面对地方政府时没有选择的余地,缺乏讨价还价的资本,长期形成的政商关系不平等的环境,迫使企业主为了寻求当地政府保护,被迫通过向官员进行利益输送、贿选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方式来增加政治资本,以此来减少所受到的干扰和利益侵害,增加了行贿受贿犯罪的发生率,腐蚀了当地政治生态。(6)虽然当前党和国家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同时正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的观念已经初步形成,水平也有了显著提升,行政行为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逐渐减少,但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官员的法治观念也不是短期内能养成的,政府行政行为侵犯企业正当权益、执法简单粗暴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要让政府从管理者和监管者变成合作者还有较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