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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与优化(六)
作者:刘廉  发布时间:2021-12-07 18:30:27 打印 字号: | |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随着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进程的持续推进,各级地方政府简化商事审批改革工作也取得阶段性成果,电子化程度更加强化,便民利民得到充分展现,集中体现在市场准入持续放宽,普遍实施负面清单制度,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以依法平等从事;企业开办效率不断提升,证照分离制度落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制度普遍实施;建立起政务服务中心,将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服务事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材料统一在一个窗口受理;建立在线政务咨询和服务平台,推进一网通办,服务更加便民化,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不断增加和拓展;推进政务服务的标准化、流程化、和规范化改革,分门别类地将企业和个人的办理事项、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办理窗口等信息集中地展现在网站、智慧显示屏和宣传册上。这些举措的推行提高了企业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便民化程度也在持续改善,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

(三)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增强

评价一个地方营商环境,政府是否诚信是一个重要的依据,诚信政府才能培育出良好的营商环境,因此,各地政府越来越重视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领导表率作用,持续在提升政府公信力上面下功夫,对内更加强调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约束和监管,鼓励群众对政务行为是否诚信开展监督和评价,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诚信行为考核和结果运用,推动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明确失信群众不得进入村(居)委会领导班子、不得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政府部门自我约束方面来看,其更加注重政府合同的谨慎审查,注重合同风险的事前预防,诚信履约意识在不断提升,尽管政府合同违约的情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杜绝,但是对比以前,政府的法治意识和契约观念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和增强,越来越多地方政府已经转变观念,认识到政府信用已经是对外招商引资重要法宝,对签订的各项合同能依法履行,政府违约导致的民商事纠纷越来越少。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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