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部分地区的主要做法
随着地方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地一方面面临招商引资的竞争,另一方面还面临着如何留住本地优势市场化要素的压力,既要有“招得来女婿”吸引力,又要有“留得住儿子”感召力,营商环境作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土壤,其法治化和优质化程度直接关系着“引”和“留”的成功与否,围绕着改善营商环境的制度竞争不可避免。通过对比部分地方性营商环境立法,我们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对市场主体实施了更严格、更全面、更精细的保护,也产生了一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做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方便。
河北省采取多证合一、行政审批集中统一办理、重大决策听证、知识产权预警、引入公平竞争审查等措施;陕西采取禁止资质变相认定、细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职责、持续开展简政放权、新产业包容创新等措施;黑龙江采取“新官必须理旧账”、推进商事事项“一网通办”、落实电子证照与印章效力等同等措施;辽宁省采取项目管家、确认和给付中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等措施;(3)湖南长沙市主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实行项目“一次性”审批,简化商事办理流程;江苏南京市制定了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重视企业的救助与退出等国内领先经验。这些经验成果,从立法的角度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制度的规范性,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引领了营商环境建设改革创新,进一步发挥了立法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推动制度落地生根和深入发展,提升了各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要素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