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外营商环境建设的经验做法
(一)外国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卡宾和斯特恩发现,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电力排名上每上升10名,其行贿频次就下降5个百分点,詹科夫等人发现,一个国家开办企业的程序数量与其腐败程度呈正相关关系。(1)其实不难理解,一个国家的审批流程越多,监管次数也就越多,吃拿卡要的情况更易滋生,开办企业越不容易,营商环境好坏就会与办企业的流程数量负相关。
众所周知,美国是全球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其市场的法治化程度也是全球最高的,美国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其提高经济发展竞争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这说明,法治化程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核心的驱动力。以美国金融法律为例,经过多次立法,资本市场的公平性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多数时候都是重要的立法思想,再翻看美国金融史,每次股灾都促进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出台和修正,同时面对经济大萧条,美国也陆续颁布《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美国〈1940年投资顾问法〉》,资本市场立法在较大程度上强调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且这种保护处于重要地位,虽然其中有过偏差,但是经过实践探索,立法核心依旧重回公平公正解决资本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提高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平与效率方向上来。同样作为发达国家的法国,则采取不单纯以追求投资利益最大化为导向,反而更注重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等方式加强政府管制,借助法院的强制执行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有效避免了只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现象的出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