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邱某与某公司签订《红娘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为邱某提供红娘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资深红娘婚恋指导与情感分析、推荐并安排约见对象等,费用总计12800元。其中,合同注明,要为客户开通内部系统,便于其从推荐的候选人列表中选择约见的对象。合同签订后,该公司“红娘”通过微信,直接为其安排约见的对象。邱某认为,该公司未开通内部系统账号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与某公司签订的《红娘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根据合同有关服务过程的约定,该公司应为邱某开通内部系统账号,使得邱某可以通过登录系统从推荐的候选人列表中选择约见的对象。但该公司没有为邱某匹配账户和密码,导致邱某无法行使合同赋予的选择权,对约见的对象情况不够了解,因而对该公司丧失信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近年来,婚恋市场十分火热。但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尚不完善、行业规范尚不健全,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纠纷屡见不鲜。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也倡导婚介机构充分发挥“红娘”作用,规范运作,让广大单身青年拥有更好的服务体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