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构建系统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需要构建区域内行政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协作机制,完善工作衔接,各方形成保护合力,全链条、无缝隙实现知识产权保障体系。
“协同治理”理论所具有包容性内涵以及实践证成作用被运用于平衡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的冲突。通过机制构建、合作、协调博弈,形成协同治理模式。通过优势互补、协调运作以此来达到跨区域的协同发展。
区域行政和司法协同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发展,优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是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亟待进一步深化的问题。
一、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发展现状
(一)积极构建制度上的战略合作协议。
2020年,川渝两地多家司法、行政机关签订合作协议,例如《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川渝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意通过建立司法、行政协作交流平台,共同提升两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但合作协议的签订仅在同一系统内,对于区域执法、司法之间的协作关系尚未确定。
与此同时各区市也在积极响应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合作要求,川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协作已经在慢慢搭建,例如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全区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参与c市知识产权保护典范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各区通过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区域内行政、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力图通过沟通协作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