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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同模式刍议(一)
作者:李佳亭  发布时间:2021-11-08 18:41:53 打印 字号: | |

论文提要:

构建区域内行政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协作机制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构建系统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的关键所在,完善工作衔接,各方形成保护合力,全链条、无缝隙实现知识产权保障体系是实行区域协调模式的价值追求。然而现阶段的主要问题是:区域联动统一的法治体系缺位;程序上的协同保障不到位;亟需破除“同案不同判”壁垒;区域内知识产权人才交流机制与培养体系未健全等。“协同治理”理论所具有包容性内涵以及实践证成作用被运用于平衡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的冲突。通过机制构建、合作、协调博弈,形成协同治理模式。通过优势互补、协调运作以此来达到跨区域的协同发展。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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