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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可视化视角下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司法现状及隐忧排解(十三)
—以S省C市J区法院341件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分析样本
作者:毕惠芳  发布时间:2021-11-08 18:33:18 打印 字号: | |

2.审判阶段。首先确定审判程序。根据样本可视化分析呈现出的标的额情况可以看出,该类案件涉案标的额基本在5万元以下,结合现行的民事繁简分流改革方案,该类案件依法应当使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针对标的额较大(可参照5万的标准)、争议较大或者事实查明难的个案或者集团案件,及时流入后台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其次确定固定法官办理。结合繁简分流前后台法官配备及分案情况,对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类纠纷案件在立案阶段分流时进行精准过滤分类处置,且在前台和后台分别确定一名员额法官固定受理该类型案件,不再沿用随机分配方式。如针对合同中送达地址有约定的小额集团案件,由前台固定员额法官进行审理,该员额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应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规范,以便提升类案处置效率。由负责处理繁案的员额法官团队固定法官进行归口审理,以提升案件审理效率,不论前台还是后台受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类案件,均应确定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再次,确定批量要素式审判方式,固定承办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时概况出案情固定要素,进行要素提炼,简化双方无争议的案件要素,仅就有争议的要素进行归纳。法官通过归纳同类型案件特点,总结同类型案件审判关键要素,并在此基础之上制作审判要素表,在庭审前将审判要素表提前告知当事人,引导当事人针对重点要素进行举证、质证及发表辩论意见,提升庭审效率,后续裁判文书围绕特定的要素制作裁判文书即可。最后,采用表格式裁判文书。针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批量案件多,案件类同性强、类型化特征突出等特点,尝试适用更为简洁的可普遍适用的表格式裁判文书,将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辩观点、裁判理由、判决结果等以表格式方式列明,对已查明事实采用要素式罗列,对类型化批量案件的通用、重复性论述以及当事人无争议的案件事实等进行简化,以庭审中要素式审理为指引,突出文书的重点,使得裁判文书清晰易懂。表格式裁判文书在内容体量上进行了大大缩减,减少了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耗时,也减轻了审判辅助人员的校对压力,同时,当事人更容易直截了当读懂判决书内容,对于整个诉讼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适用上,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属于合同范畴,看似合同主体双方地位平等,但实质上,合同一方像消费者,另一方像经营者,而且这种看似公平的合同模式其实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不平等的法律关系,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以考虑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是当合同涉嫌欺诈等行为时,家长在事前无法提前预知,只能在合同履行中发现,这种情况下应考虑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的惩罚性条款对教育机构进行惩戒,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学习环境和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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