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展望:完善涉未成年人教育服务权益保障的司法径路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二0一五年新年贺词中提高“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在和平的阳光下茁壮成长”。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守护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是责任也是义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政治机关(),应主动提升站位、向国家治理靠拢,发挥好自身专业优势和定纷止争的职能定位,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方面,主动作为,做好未成年人教育服务的司法保护,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一)诉前:深入诉讼源头,形成多元共治
1.源头防范堵漏洞。按照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求,为推进纠纷诉讼源头治理,各类社会主体之间相互协作,力争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源头化解,人民法院应主动联动教育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从教育政策宣讲、专业法律咨询、邀请家长和培训机构走进法庭听审判、发送法律宣传手册等方面出发,合力加大对教育培训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其中教育政策的宣讲,应实现重点文件()的全覆盖,强化社会建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