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拓宽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是最有力的舆论引导”。信任源于了解,误会源于不了解。越是对于知之甚少、透明度低的信息,普罗大众越倾向于揣测与杜撰,也就越容易滋生谣言。除了少数因闹纠纷、打官司而获得与法院打交道体验的公众,普罗大众其实对法院以及法院的具体工作知之甚少,他们对司法的了解也都是来自于他人的转述或者大众媒介的传播,在新媒体时代,他们还可以从各种新媒体平台上了解到相关信息。这也就给了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以启示:他们可以掌握主动权,他们可以选择形式公开、内容透明的宣传方式,只要真实、全面的信息占领高地,谣言便没有生长、发酵的条件,即使有,也会随着公开信息的越来越全面、完善而不攻自破。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的原则。
(六)探索技术创新
“媒介即讯息”,这说明了媒介本身在信息爆炸的新媒体时代无可替代的作用,亦说明了技术的突破、创新和运用是构造、净化法治化“拟态环境”的重要引擎。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新媒体融合发展要实现突破,技术是重中之重。因此,一部分经济条件优、平台建设好、技术支撑强、人员结构佳的法院有必要探索一些新兴技术和智能化技术在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中的应用,实现新闻传播形式上的创新,同时也可达到迭代内容生产的目的。
新媒体时代也是一个碎片化信息的时代,一个读图的时代,直观、感性、具象的图像信息替代了冰冷、深度、抽象的文字信息,现代社会节奏快、更新快,追求高效率的人们无暇从文字信息中挖掘深刻的思想和真理,他们偏爱一目了然、色彩鲜明的图像,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当下,影像代表着现场,代表着真实,代表着温度。多维度的内容选择和传播方式可以让“拟态环境”承载更多的信息量,这些爆炸式的信息暴风雨式地“射”向普罗大众,使得“拟态环境”的圈越来越大,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置身于“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新闻供给机构”,大众皆可畅所欲言,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应何去何从是每一个法院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但也应清楚地认识到:罗马城并非一日建成的,冰封三尺亦并非一日之寒,任何工作都不能够一蹴而就,新闻宣传的素养不是短时期内就可提高的,无论是法院形象的提升还是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都需要一定的周期,这些还要靠法院的工作人员们不断摸索、探寻,要像草地上的“滴灌器”,春夜里的“小雨滴”,点滴浸润,日积月累,要怀着尊重与包容的心态,不放弃宣传、沟通努力,但也不强求一定得到正向效果。
总而言之,只有顺应时代的发展,借助“互联网+”带来的机遇,在复杂又多变的“拟态环境”中善于设置议程,善于引导舆论,强化形象意识,才能破解当前部分群众对法院工作不了解、不理解之困境,才能在复杂的舆论爆炸场中提升法院的整体形象,继续推进司法公开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