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院的性质决定其随时处于舆论爆炸场中
法院本身是裁断各类社会纠纷的公权力机构,汇聚了太多人事矛盾,承受了太多公众质疑,背负了太多误解骂名。随着各种新兴媒体的迅猛发展,猎奇的心态使得公众舆论对法院本身的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呈现出高强度、高密度、高持续度的无缝隙监督状态,信息的高效流通客观上加快了法律知识的普及速度,普罗大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随之增长,他们关注点的不再仅仅局限于大要案件的审理、法律条文的制定和解释,而是延伸到了更具体、更私密的方面,如:法官个人的裁判行为和其他生活举动,都有可能被捕捉继而扭曲或者放大,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
二、人民法院形象提升在现时面临的诸多困难
(一)舆论形势复杂
1.人民群众朴素的司法观念与现代法律理念存在冲突
普罗大众的传统司法观念与法律职业阶层现代的司法理念不可能严丝合缝地契合。诚然,一个从未接受过系统法学训练的人能够基于朴素的正义感,拿着法条、书本来对众多刑事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进行初步判断,但这种判断不能全面、理性地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法律思维是法律人独有的思维模式,一个不具备法律思维的人往往会以感性的方式看待案件事实,用机械的手段对待条例规范,从孤立和片面的角度去诠释正义,这必然会导致普通民众无法像法律人那样理性公正地运用法律,解决包罗万象、非常复杂的法律实际问题。即便民众能够凭借朴素的正义感得出一个和法律演绎相似的结果,但这个结果只是事实甚至道德层面上的结果而非法律层面上的结果,这个结果也会因为法律知识的不足而缺乏说服力。同时,理论上的法条知识与实践上的法条运用毕竟存在着区别,普罗大众难以真正接触到法律实操,也就很难真正理解各种判例背后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