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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隐”共建:法院文化建设问题反思和构建(九)
作者:刘俊佚  发布时间:2021-09-03 16:29:23 打印 字号: | |

(二)“文化自信”是法院文化建设的落脚点

“文化建设不外两途,即文化整合或文化平衡。”就要求平衡当前法院文化建设“失衡”现象,形成“文化自觉”,换言之,法院文化要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实现法院“文化自信”。

1.法院文化建设要自我觉醒

自我觉醒是在当前从“形式化”文化建设走向显隐并轨文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只有法院文化建设真正自我觉醒,有基本认识后,才能有助于推动法院文化建设。一方面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有益成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统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认识,“天下为公”的思想,“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情怀,都蕴含着中华传统文化对权力行使主体的规范。另一方面要充分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应仅具有宣示意义,更应是政法干警行动指南。只有充分认识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在价值,做到“知行合一”,才能将核心价值观真正外化于行。一是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坚持党对政法机关的绝对领导,坚决与“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西方错误思潮划清界线,做个政治上清白的人。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当前法院司法活动中创新采取了众多举措以体现“司法为民”的精神,包括司法公开、诉源治理、互联网审判等,但仍然存在不少的涉诉信访表明法院或法官判后释疑、工作态度等方面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判后释疑,改进并监督工作态度。三是坚持公正。公正是司法的永恒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对法院的基本要求,但应注意避免“和稀泥”式的公正。四是廉洁是干警基本操守。廉洁出了问题那么所造成的影响即是整个群体被污名化。

2.法院文化建设中自我反省

“吾日三省吾身”,法院文化建设自我反省是很重要的,包括反省什么和怎么反省。一方面要反省法院文化建设的全面性和深刻性。一是要深刻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包含两层含义,即显性建设和隐性建设、法院整体层面和干警个人层面,两个层面四个维度都不能缺失。二是法院文化建设是否浸润到干警身心,并由干警反馈于外,警惕通过典型来表现普遍现象,容易“一叶障目”。另一方面法院文化建设中自我反省是持之以恒的。一是将法院文化建设反省作为党组会议或党组中心组会议(扩大会)讨论事项,从上至下形成传导压力。二是依托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自我反省。这就要求党支部或党小组切实发挥起作用,真正的发挥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起到推进、指导和监督功能。三是干警个人自我反省。干警应时常反省自身行为是否符合法院文化建设的要求,若不符合是自身原因还是制度原因。另外,反省自身是否仍保持“初心”,而是我们能否持之以恒下去的动力源泉。四是建立问题意见建议收集制度。由于干警个体在法院整体文化建设中所起的作用愈发凸显,征集问题建议便显得尤为重要,但当前收集意见建议机制不能满足或不适用于现实,因此有必要创新完善问题意见建议收集制度,通过匿名信箱等有效形式收集干警建议,不断改进法院文化建设。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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