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员流动频繁的问题。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红利的兑现,大大增强了法官职业保障,也一定程度上冷却了“法官离职热”,很好地保障了法院稳定性。但正如前述,法院人员结构复杂化背景下,司法改革红利并非全部人员享有,法院人中的聘用人员以及非法院人频繁流动仍是常态。其中特别是聘用制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的流动,这类法院人因更好的工作待遇而作出的选择自无可厚非,以及正编人员的辞职或岗位调离,离开法院后所印上的“前法院人”的烙印将会影响他人对法院的观感。同在法院内工作,受法院文化氛围熏陶,不应因人而异,应一体同行,既考虑到人员构成复杂性也认识到人员流动频繁,强化法院文化建设覆盖面和渗透力,确保法院文化建设侵润的实效。
关于人员年轻化趋向的问题。法院人员年轻化是正常的更新换代,本身是“后浪”对“前浪”的继承和发展,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然而,由于开放多元社会发展,“后浪”所成长的环境、所接受的教育以及所接触的文化氛围都迥异于“前浪”,观念认识的差异必然直接影响行为的差异,也就意味着“前浪”在进行文化建设过程中不得不将“后浪”置于考虑因素之中,以确保法院文化建设适应人员年轻化趋势。而法院文化建设断层现象正因年轻化趋向有可能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主要在于传统的“师徒制”关系被新型审判团队所取代后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存在的关系并未形成更为牢固的新型“师徒关系”。
(一)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职责专业性的问题
按照“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以及随着以“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为理念指导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对法官“专业化”素质要求使得法官在法院的核心作用愈发凸显。“法官不仅是‘法律人’,更应该是‘文化人’和‘道德人’。”“如果法官的生活中没有文化,记忆中便没有历史,心灵中便没有诗意,思考中便没有哲理。”注重法官以及作为后备法官的法官助理的文化蕴养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