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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隐”共建:法院文化建设问题反思和构建(二)
  发布时间:2021-09-03 16:22:58 打印 字号: | |

随着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各地法院也实实在在地开展了切合法院工作实际和本地特色的文化建设,可谓“百花齐放”,法院在文化建设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也很大程度上树立了法院文化品牌。然而,目前法院文化建设,更多落脚于及建成于显性文化建设,对隐性文化建设虽有提及,但在隐性文化建设上实效与显性文化建设仍有差距。强调显性文化建设与隐性文化建设并重,实现文化建设齐头并进便是当下法院文化建设的应然之举。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法院文化表现的是法官队伍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由司法实践而升华出的司法智慧, 并由这种经验和智慧让个体法官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制度设计、行为准则以及其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法院文化从表现形式上来可分法为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为呈现出法院文化建设的逻辑,以是否直接为人所一目了然来分类为显性文化建设和隐性文化建设。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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